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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劳工法院第五小组驳回了对 Secon – Serviços de Segurança e Conservação 的复审上诉的审查,该公司是一家来自伊帕廷加 (MG) 的微型公司,未收取必要的金额作为上诉押金。她本应在提出普通上诉时补充所收取的金额,但她没有这样做。
TST
小微企业申诉因缺乏补充申诉押金被
驳回 再现
Coronel Fabriciano (MG) 第一劳动法庭命令该公司向门卫支付几笔分期付款。第三区地方劳动法院在审理普通上诉时,驳回了部分定罪,并驳回了复核上诉,因为它了解到该公司不符合有关强制上诉押金的法律要求。
上诉押金是在劳工程序中提出上诉的要求之一。目的是保证未来 电报号码数据 的判决执行:如果最终判决,债权人可以撤回该金额。
CLT 第 899 条规定了这一义务,TST 每年根据资源类型确定存入金额的限额。
在一项独裁决定中,布雷诺·梅代罗斯部长驳回了 Secon 打算解除其上诉的上诉。该公司随后提出内部上诉,将该案提交给董事会。
在审判中,部长解释说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899 条第 9 款,对于微型企业,上诉押金的价值减半。而且,根据 TST 第 128 条判例,上诉方有责任针对每次新提出的上诉全额缴纳押金。一旦达到判决金额,则无需再缴纳押金。

在本案中,该公司并在提出普通上诉时收取了 10,059.15 雷亚尔的金额,但在提出复审上诉时未存入任何款项。他声称,收取的金额已经超过了刑期的50%。
但是,根据报告员的说法,准备工作的价值在于每一种新资源。考虑到已存入的金额加上复审上诉所需存入金额的一半,将超过定罪的价值,因此公司将需要收取剩余差额以达到总金额,即: R$ 9,940.85,未观察到。“因此,检查杂志呼吁中传达的背景材料是不可行的”,他总结道。
当内部上诉被宣布明显不可受理时,小组还对该公司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,021 条第 4 款规定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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